1.资源与资源资产
资源资产与自然资源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自然资源转化为资源资产必须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1、稀缺,2、产生效益,3、具有明确的所有者。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自然资源才能成为资源资产。
2.海洋资源资产的定义
海洋资源资产是由某一组织或个人所控制或拥有的,在一定的认识和经济技术水平条件下,能够进行开发利用,并能给其所有者主体带来一定效益的稀缺海洋资源。
3.海洋资源资产的特点
1、形成的特殊性及再生性和非可再生性;
2、结构的复杂性和综合性;
3、功能的多样性;
4、流动性和非流动性的共存 。
4.海洋资源资产价值构成
1、海洋资源资产的生态价值;
2、海洋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
3、海洋资源资产的社会价值。
5.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概念
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存在的经济行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海洋资源资产及相关设施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包括: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海岛资源价格评估、海洋生物资源价格评估、渔礁资源价格评估、海水与矿产能源价格评估、海洋景观资源价格评估、港口海岸与空间资源价格评估、滩涂湿地及盐田资源价格评估、海洋渔业生产设施与装备价格评估、海洋构筑物价格评估、海洋资源损失经济评估、海洋生态产品价格评估等。
6.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特点
1、现实性,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只能是评估某一时点的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基准期一般以“日”为基准时点;
2、市场性,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通过模拟市场条件对海洋资源资产作出评定估算和报告,并且,这一估算和报告结果必须接受市场检验;
3、公正性,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海洋资源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海洋资源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需要。公正性的表现有两点:一是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是按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二是评估人员通常是与海洋资源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4、咨询性,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结论是为海洋资源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
7.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目的
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目的包括:确定海洋资源基础价格,确定海洋资源交易价格,确定海洋资源损害经济补偿与赔偿标准,涉案海洋资源价格评估,涉案相关设施、装备价格评估,其他涉海经济、生态、社会、文化活动服务。
8.海洋资源资产价格类型
海洋资源资产价格类型是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值形式上的具体化,为评估提供了衡量的尺度,必须根据评估目的确定适用的价格类型。可以将价格类型归纳为四种,即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
9.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假设
1、持续使用假设
从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角度看,持续使用假设是指海洋资源资产将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转换用途继续使用。在确认持续使用的海洋资源资产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条件:
(1)海洋资源资产能以其提供的服务或用途,满足所有者经营上期望的收益;
(2)海洋资源资产尚有显著的剩余使用寿命;
(3)海洋资源资产所有权明确,并保持完好;
(4)海洋资源资产从经济上、法律上允许转作它用;
(5)海洋资源资产的使用功能完好或较为完好。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海洋资源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海洋资源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海洋资源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3、清算假设
清算假设是指海洋资源资产所有者在某种压力下,或经协商,或以拍卖方式将其海洋资源资产强制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这种情况下的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适应强制出售中市场均衡被打破的实际情况,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值大大低于持续使用或公开市场条件下的评估值。
10.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一般原则
公平性原则、真实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专业性原则
11.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具体原则
1、技术性原则
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应遵循以下技术性原则:
(1)预期收益原则。应以待评估海洋资源资产在正常利用条件下的未来客观有效的预期收益为依据。
(2)最佳使用原则。应以待评估海洋资源资产的最有效利用为前提,要求:海域的使用类型和利用方式符合海域自身条件,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海域经营中,按照海域、资本、劳动力、经营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合理组合,实现对海域最有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3)替代原则。应以同类地区类似对象在同等利用条件下的价格为基准,估价结果不得显著偏离具有替代性质的正常价格。
(4)市场需求原则。以市场供需综合判定价格为依据,充分考虑待评估海洋资源资产的市场供需特性和市场的地域性。
2、限制性原则
待评估海洋资源资产实行政府定价或组成部分为政府定价管理的,应采用政府定价标准。待评估海洋资源资产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管理办法之内。
12.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程序
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程序至少要包括委托、受理、估算与认定、出具价格报告书等四个主要环节。
13.海洋资源资产调查意义
海洋资源资产的数量和质量是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工作最为关键的基础,因此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对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进行评定估算时,必须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有效海洋资源资产清单上所列示的海洋资源资产进行认真的核查。
14.海洋资源资产调查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合法性原则;
3、可行性原则;
4、客观性原则;
5、独立性原则;
6、时效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指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调查过程中所采用的相关资料必须要有时间限制。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数值模拟计算所使用的海洋水文等实测资料应采用近5年的资料;海洋资源、生态和环境现状等应采用近3年的资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遥感影像数据应采用近2年的资料。二是指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调查报告应是有时效性的。三是指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调查结果是对被调查对象调查当天的海洋资源资产的客观公允反映,对调查日后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15.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资料可靠性要求
海洋环境、生态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由具有国家级、省级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单位提供;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以所在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统计和发布的数据资料为准;海洋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现状资料应是经实地调访、勘查获取和核实的。
16.海洋资源资产价格影响因素
1、区位条件,包括地理区位、经济区位、交通区位、区域等级、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发展概况等;
2、自然因素,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生物条件、海水质量、自然灾害等;
3、资源环境事件,主要有:填海造地,海岸河口筑堤,海口开采沙石,砍伐防护林,过度捕鱼,不合理养殖(过密、过多、施肥等),赤潮,台风、龙卷风,地震、海啸,城市生活和工农业废弃物排放,农业化肥、农药、农膜、营养物集聚,有毒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石油、造纸废液排放,外来物种入侵,捕鱼器械网线遗留等,在于确定使用风险,从而正确的评估使用收益,获得正确的价格 ;
4、社会经济因素,经济因素: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和宏观经济政策,技术因素:开发利用有明显影响的新的硬技术、新的软技术以及技术的应用对海洋资源资产价值影响,文化因素:社会风俗习惯、人们的价值观、教育程度、宗教信仰,人口和城镇因素、政治因素。
17.海洋水产资源价格评估公式
VL=∑(QLi×PLi)
式中:VL-海洋水产资源的价格(元);
QLi-第i类海洋水产的资源量(t)i=1,2,3,4,5分别代表鱼类、甲壳类、贝类、 藻类、足类;
PLi-第i类海洋生物的平均市场价格(元/kg)
18. 海洋水产资源价格评估公式参数说明
1、单位价格的确定,评估海洋水产资源价格时,水产品单价数据应选取评估海域最临近的水产品市场的价格,最好是水产品批发价格。如果采用离评估海域较远城市的批发市场价格,则价格中包含了较多的运输成本、冷冻成本和物流企业的利润等,会导致评估的价值与真实的价值差距较大。
2、群体组成系数,是反映某类海洋水产资源群体成熟度分布的系数。由于海洋水产资源有不同的成熟度,因此在价格评估时应该就构成某类海洋水产资源群体的成熟度不同对单位市场价格进行修正。该修正系数的具体数值可以用专家意见法得出。
3、单位价格修正,评估某年的海洋水产资源时,如果某种资源不能获得同年的单位价格,宜采用相邻年份的单位价格进行代替,但应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或生产者价格指数进行修正。
19.折现率确定方法
目前常采用以下3种方法:
1、市场提取法是采用市场上相同或相似滩涂的纯收益与价格的比率。为避免偶然性,常常需要考察多个案例,求其纯收益与价格的平均值。具体方法是:选择4宗以上最近发生的,且在类型、性质上都与待估滩涂具有形似特点的交易案例,以案例的纯收益与其价格的比率的均值作为折现率。这一方法适用于市场较为成熟的条件下,但是目前滩涂资源市场尚不成熟,因此这种方法不适用。
2、第二种方法比较常用,就是以安全利率和风险补偿的复合利率作为折现率的方法。安全利率即无风险的资本投资收益率,一般选取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或国库券的利率作为安全利率,在此基础上,确定影响估价对象的各种风险因素,即风险利率。折现率之所以有差异,主要由于市场风险的存在导致不同投资产生的级差收益不同,因此需要以安全利率为基础加上风险补偿。公式:折现率=安全利率+风险利率。
3、各种投资及其风险、收益率排序插入法。具体方法是,将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投资(如银行存款、贷款、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收益率按其大小从低到高排序,然后根据经验判断所要评估的滩涂资源折现率应该落在哪个范围,从而确定所要求取的折现率的具体数。
20. 海洋人为损失经济评估方法
1、海域使用价值损失评估
如果损害影响到港口航运区,无论港口一方还是船舶一方都可能由于不能正常利用航运区的使用价值而受到损失;在海水资源利用区则可能影响盐业的生产、工业用水等。还有矿产资源利用区、海洋能利用区等均可能会受到影响。在这些功能区中人为灾害可能导致的是机器设备污染,从其它海域调水使用,一段时期的停产或整修等情况。这些损失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计算。
此外,机会成本法也是经常被采用的评估方法之一,如船舶因污染而改变航行或滞留,那么在没有污染的情况下,这段时间该船正常运行可能获得的最大盈利就是该船这段时间的机会成本。
2、生物资源价值损失评估
渔业捕捞损失的经济评估
渔业捕捞损失的计算是从灾害事故发生到环境完全恢复这段时间的经济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某一经济鱼种的损失:
L=(p-cv)⊿Q
式中,⊿Q为捕捞量的变化(减少);
cv为单位产品的成本;
p为单位产品的市场价格。
水产养殖业损失的经济评估
养殖业的损失不仅包括当年养殖的水产品的损失,还包括因养殖水域损害而导致的未来几年产量的减少。其评估方法与渔业捕捞损失的评估方法类似。是用水产品的交易价格乘上当年及未来年份的减产量,再减去收获费用而得出的。
21.海洋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准则
准则由基本准则(2部分)、程序性准则(7部分)、指导意见(1部分)、指南(1部分)构成。该准则是所有海洋水产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